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是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与万宏路交叉口金尚壹号大厦34楼,办公面积500余平米,目前所内现有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律师助理等30余人。作为一家专业... 详细>>
律师姓名: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871-65631272
手机号码:18669222431
邮箱地址:13629436973@163.com
执业证号:15301201110661536
执业律所: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金尚壹号34楼
一、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分类
1、侵犯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20世纪的现代侵权行为法中,人格权从人身权制度中独立出来,已成独立的一项制度目前基本上形成共识。
2、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
因不同动因发生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数额评不定期,有的有伤残标准规定,有的无伤残标准规定。
3、常见特殊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以下几种: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
4、侵犯知识产权中人身权益精神损害赔偿
近几十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已从财产权和人身权中分离出来,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一项独立权利。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配偶一方实施了违背《婚姻法》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1 www.yunnandianj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8669222431
联系地址:云南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金尚壹号34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